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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公租房保障“扩面”

江宁区公租房保障“扩面”

原先条件是人均“低于15平方米”,现在“低于20平方米”也可申请

江宁区公租房保障政策调整变化江宁区公租房保障政策调整变化

南报网讯(记者 顾小萍) 持续增进住房保障民生福祉,江宁区率先全市对公租房实物配租面积及申请的相关条件进行调整。记者昨天获悉,该区公租房保障面积由原先人均“低于15平方米”调整为“低于20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时的社保缴纳时间也进一步缩短。

根据《江宁区优化住房保障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该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如快递员、外卖小哥)。此次优化后,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低于15平方米”调整为“低于20平方米”。对于一个三口之家而言,保障面积一下子增加了15平方米,将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

此前本市户籍的新就业人员在江宁区申请公租房时,需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此次优化为“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其余条件不变。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调整为“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记者了解到,江宁区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位于宏运大道景祥北苑小区、滨河路滨河街区、上元大街大市口、苏源大道九龙湖以及嘉业路逸品花园等。

据悉,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须先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初审后,再由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复审。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经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单位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接并提供申请资料,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再进行审核公示。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优化以保障全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因需施策,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加快完善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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